教育優先區計畫

南投縣推動教育部補助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情形考核表

第一部份:學校基本資料 (學校編號:  084532 )

1.學校名稱:南投縣南投市營北國民中學      校長:吳國彰

2.學校類型:□離島   □特偏   □偏遠   ■一般   □都會區

3.執行年度:110學年度

4.補助情況:

補助項目內容

申請指標

核定經費

補助經費

預估結餘數

經費結餘原因

推展親職活動

指標二

15941

0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部份: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:(95%)

項目

參照標準

學校自評

考核委員評鑑

填表說明

(佐證資料及說明)

評分

(打ˇ)

執行情形概述

評分

(打v)

考核意見

1.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。 

[優]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,並全程參與,且提供詳細佐證資料。

[可]未派員參與,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。

[劣]無派員參與,亦無事先函報請假。

10■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1.由輔導室主任參加說明會議。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依說明會簽到表及請假公文認定。

2.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。

[優]組織健全,合作無間。

[可]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,成員適切。

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

5 □

4 ■

3 □

2 □

1 □

本校橫向、縱向聯繫良好,並定期召開相關會議。

 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利用主管會議及行政會報討論需求達成共識 。

3.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,符合民主精神。

[優]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。

[可]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。

[劣]未見明確措施。

5 □ 

4 ■

3 □

2 □

1 □

1.於行政會報、導師會報提供相關訊息供校內同仁知悉。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1. 會議討論情形

4.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。

[優]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。

[可]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。

[劣]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。

10■

8 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110學年度本校核定經費15941元,依審查意見確實辦理。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1.原始經費需求彙整表

2.修正後計劃書

3.教育部優先區計畫審查結果

4.110學年度營北國民中學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成果報告表

5.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。

[優]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。

[可]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。

[劣]未依原計畫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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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補助項目用於目標學生家長,並邀請社區家長參與。

20□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 

學校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

6.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(如配合款、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)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。

[優]有相關配套措施。

[劣]未有相關配套措施。

5 □

4 ■

3 □

2 □

1 □

1.本校家庭教育活動辦理確實。

 

5 □

4 □

3 □

2 □

1 □

 

家庭教育實施成果網頁

http://ypjhs.ntct.edu.tw/p/412-1032-13964.php

7.110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1年6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%以上。

[優]執行率達90%以上。

[可]執行率達80%。

[劣]執行率未達80%。

10■

8 □

6 □

4 □

2 □

 

兩場講座分別於110/12/17本校品格餐廳及111/4/29於線上舉行完畢。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2 □

 

 

8.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,且經費執行率達90%以上。

[優]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,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,執行率達95%以上。

[可]因不可避免之因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執行率達90%,且於110年7月底前報府核銷。

[劣]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,且執行率未達90%,亦未能於110年7月底前報府核銷

20■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110學年度補助項目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,並完成核銷。

20□

16□

12□

8 □

4 □

 

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經費結報表

9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。

[優]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

[可]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。

[劣]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。

10□

8 □

6 ■

4 □

0 □

1.公文、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,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,掌握時效性。

2.計畫經費依時限完成填報申請。

3.公務填報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填報。

4.考核自評表於期限內完成,並上傳至網頁。

10□

8 □

6 □

4 □

0 □

   

10.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(項目六)

  1. 本項目不列入計分,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。

  2. 獲補項目六學校,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,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。

□需填報

■無需填報

□填報確實

□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

 

 

第三部份:特殊優良事蹟(請備相關佐證資料):(5%) 

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

承辦人: 陳思彤   相關處室主任: 田慧晶     校長:吳國彰

 

總分自評: 88分,考核委員評分:      分

 

考核委員簽名: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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